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董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某县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投标报价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董某先后12次收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累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董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房、投资理财产品及日常挥霍。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董某在3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董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其余120万元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案件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直接损失86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供应商举报投诉。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组织证据质证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财政干部必须坚守政府采购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