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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曹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及招投标环节多次收受某地产公司、某建筑集团等单位负责人财物。通过违规降低土地出让标准、操纵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非法利益,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50万元。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启动调查程序。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共计60万元,但对其余90万元赃款仍拒不退还。案件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3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和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基层人员在土地出让领域腐败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