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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姚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的便利,在税务稽查执法和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中,通过人为提高企业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虚增税收处罚基数等方式,为12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审核过程中多次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并收受现金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审计部门在2024年3月开展财政收支审计时,发现某县税务稽查局多笔税款未依法追缴,经追溯发现姚某长期通过干预执法程序违规操作。姚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该案导致某省近三年累计少征税款32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财政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税务系统自由裁量权滥用对财政安全的威胁,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