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厅级干部肖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在校园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等环节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其通过虚构工程虚假报价、违规干预评标程序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某教育设备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等多人贿赂,累计金额达280万元。2023年10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肖某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肖某除受贿外,还存在隐瞒受贿款来源、拒不退赃等情节,导致某市教育系统多个项目出现资金流失和工程质量隐患。案件侦查期间,肖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有130万元未追回。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肖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教育领域国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索贿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