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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孙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其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子孙某某(某私营企业主)收受多家供应商现金共计2.8万元。具体手段为在审核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故意放宽资质审查标准,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后,以'咨询费'名义收受财物。涉案资金通过特定关系人账户转移,部分用于偿还孙某个人债务,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孙某与孙某某存在利益输送关系。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万元,但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仍存在未说明的2.3万元来源。案件造成某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失达120万元,部分中标企业存在虚报价格、偷工减料等问题,导致公共工程质量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警惕特定关系人介入权力寻租,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