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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中丁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丁某在某省属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担任财务科员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负债等方式,帮助原企业负责人隐瞒改制资产真实价值。其先后三次违规操作账目,使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核心资产转让给关联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20万元。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改制账目异常,经线索核查锁定丁某。案发后丁某主动退赔违法所得8万元,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改制方案无法按程序报批,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审计报告、财务凭证等证据,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与改制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需强化内部监督,防范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