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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设定评标标准、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为三家供应商在市政工程设备采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现金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12.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群众通过市长信箱举报某市政项目采购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魏某长期通过干预评标过程获取非法利益。经查证,魏某在3个重点项目中擅自调整采购方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案发后,魏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维护财政资金使用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