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罗某滥用职权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之便,违反《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违规干预税务稽查程序等方式,为三家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128万元。其通过虚构业务合同及发票,将违规获取的20万元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购置房产。2023年3月,某省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核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暴露出税务系统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权力寻租等问题,导致国家财政收入严重受损,破坏税收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省税务局监察室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退缴的1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剩余5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程序,杜绝滥用职权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与财政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