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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钟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某市税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钟某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虚构业务资料、降低税率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获取税收减免。钟某先后两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4.2万元,并将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8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时,发现钟某存在行贿行为,遂依程序立案调查。钟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流失15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钟某作为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长期在税务窗口岗位工作,其行贿行为反映出基层税务人员廉洁风险突出,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经初核、立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利益输送,维护税收公平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