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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高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高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女实际控制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妻女以亲属名义向投标企业索取财物,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高某个人海外置业及家庭奢靡消费。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高某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控评标专家等手段影响招投标结果,涉案项目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500万元。高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其妻女共同受贿情节。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11月立案调查,2024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妻女因共同受贿被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九十六条(掩饰犯罪所得罪)、《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影子股东'腐败新动向,警示公职人员须管好亲属关系,杜绝利益输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