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崔某委托理财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崔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8-2022年),利用审批环保项目及监管职权,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李某请托,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其资金280万元。崔某通过虚构环保技术合作项目,将收受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获取年化回报率20%的非法收益。2022年5月巡视巡察发现崔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审计查明其隐瞒财产来源。崔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80万元已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该行为导致多项目环保评估失真,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巡视组移交线索后,省监委对崔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完成证据调取与财产审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崔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