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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徐某在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业务科科员,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投标文件、篡改评标参数、违规设置资质门槛等手段,帮助某建材公司取得3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标资格,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在2023年3月纪委监委调查某工程招投标异常情况时,徐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赃款并销毁相关证据。案发后,徐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无法查清去向。其行为导致多个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对招投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徐某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