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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原厅长彭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其子彭某某(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为某民办学校违规获取教育专项补贴提供帮助。彭某明知其子收受某企业3万元现金,仍默许该企业通过其子向彭某输送利益。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彭某家庭财产存在异常变动。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特定关系人代为收受的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教育专项资金被挪用,造成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损害政府公信力。彭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其亲属涉案行为实质是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彭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贿赂罪立案标准)、第九十三条(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范围定义)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领导干部须管好亲属,防止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维护教育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