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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马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马某利用分管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在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环节提供帮助。通过多次宴请、收受贵重礼品及安排境外旅游等方式,马某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金条等财物,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案发后,王某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马某在初核阶段配合调查但未退赃。2023年12月,某省纪委监委将马某涉嫌行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价值贬损超过50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马某虽在调查中承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退赃且拒不悔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不得利用国企改制等重点领域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