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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林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林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为多家企业违规操作招标文件、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为相关公司获取中标资格提供帮助。期间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购买房产。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林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流标,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开庭审理,林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