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张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借款、虚假土地抵押等手段,先后收受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等6人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2019年以‘项目投资咨询费’名义向某开发公司借款50万元未归还,2021年以‘周转资金’为由向某建筑公司索取200万元,实际为土地指标分配提供便利。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审计查明张某家庭财产来源不明。张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违规操作,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逾12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初核,启动司法程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借贷名义掩盖权钱交易,维护土地出让公平性需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