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副总经理韩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副总经理职务时,利用分管资产处置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报告、伪造产权转让协议等方式,为亲属在国企改制中获取不当利益。其妻子张某以亲属名义参与改制资产收购,韩某收受张某转账资金共计280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改制资产处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能退缴全部赃款,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约500万元,引发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经司法审计确认,其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的280万元中,150万元用于投资境外房产,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韩某家属退缴赃款120万元,其本人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受贿罪。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中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的危害性,警示领导干部须严格规范亲属从业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