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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林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贿赂。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将300万元回扣款转入其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高消费。2023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设备采购价格异常,经线索核查,纪检监察机关对林某立案调查。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其余100万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案件造成某省三甲医院采购设备成本增加超500万元,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林某对部分指控提出异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关于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权力监督需强化,防止国企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形成利益输送闭环,维护药品器械采购公平性对公共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