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彭某受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彭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彭某于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操纵评标标准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主要为收受干股,先后接受6家投标企业赠送的股份共计价值320万元,其中涉及某地产公司20%股份、某建筑集团15%股份等。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彭某通过亲属代持股份并隐瞒真实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4月,彭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某市多个重点工程招投标程序失当,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彭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展二审程序,重点审查干股受贿证据链及财产处置情况,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干股的隐蔽性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