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科级干部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通过虚报设备价格、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非法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金某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并查封其名下房产后,于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增加约30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廉洁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结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条款,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凸显纪委监委监督在医疗医药领域反腐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