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土局原局长于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国土局原局长于某在负责重点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地质勘探项目、虚增评估价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其间,于某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5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偷逃耕地占用税案件时,发现于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于某通过行贿手段协助企业低价取得价值逾800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重大损失。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案件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监管缺失等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破坏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两次庭前会议并召开公开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干部在土地出让领域滥用职权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