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负责人请托,在工程招标资质审核、评标环节设置障碍。通过伪造借款协议形式,以'资金周转'为由索取好处费,累计收受财物达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赌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确认存在以借贷名义掩盖受贿的违法事实。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经过。案件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最终查明其通过虚构招投标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实施受贿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经两次庭审后因证据争议启动再审,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借贷形式掩盖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