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王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某省住建局正厅级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等环节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干预评标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6人所送现金共计285万元及价值60万元的房产,赃款赃物主要用于高档消费和境外投资。2022年3月,某市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王某收受某地产公司贿赂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工程回扣收受好处费。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在二审期间对部分受贿事实提出异议,最终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达285万元至300万元区间,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王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为交易工具,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