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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许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环保项目、监管污染物排放等职权,多次直接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具体手段包括在项目验收环节接受企业贿赂以换取审批通过,在环保执法中故意降低处罚标准获取好处费。涉案金额累计达12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2年群众举报其腐败行为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其多次违规操作导致多项环保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认罪悔罪,造成国家环保资金损失约50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启动再审程序,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剩余赃款依法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厅级生态环保干部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环境监管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