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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彭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强令下属工作人员为三家私营企业违规办理施工许可。其采用'好处费'名义收取企业贿赂,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股市。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彭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导致多处市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经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于2023年6月提起抗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