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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过程中,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多次请托,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格、违规缩短竞拍时限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取得价值3000万元的商业用地。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赃款通过现金和第三方转账形式用于其子留学费用及个人投资。2022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线索,经初核后对唐某采取留置措施。在审查调查阶段,唐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多起开发商违规操作事件。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查证据材料,认定唐某行贿事实成立,程序合法合规。

判决结果

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的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彰显对土地出让领域行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