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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某建材公司中标某市政工程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在三次招标过程中,金某先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共计280万元,其中部分款项通过其亲属账户转存。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旅游消费。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采购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金某异常消费记录,经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案发后金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财政局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行贿金额认定及犯罪情节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