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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孙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篡改评标标准、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先后6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累计金额达12.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中心日常开支,部分通过虚开发票私分给下属。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项目串标举报时发现孙某涉嫌违法,经初核后立案调查。孙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4.5万元拒不交代。案件造成多个招投标项目流标重招,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所在单位配合提供财务资料,案件经一审程序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认定为行贿主体,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单位行贿对市场公平的破坏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