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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处长钟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钟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安排施工方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子钟某某(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具体手段包括在工程招投标中为特定企业违规提供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合同金额虚增工程造价,通过亲属账户收取现金及购物卡,涉案金额达12万元。2022年7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质量问题线索时发现钟某及其亲属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钟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钟某家属退缴赃款6万元,其余6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钟某以受贿罪被判刑三年;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特定关系人参与腐败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管好亲属,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