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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彭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税务申报审核中为多家公司提供违规优惠。通过虚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流程,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及现金共计3.8万元,其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企业购买房产折款1.2万元,其余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现。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时发现彭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某市税务局近三年税收征管出现重大漏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其犯罪手段具有典型交易型受贿特征,通过披着合法交易外衣的方式掩饰受贿本质。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彭某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及初犯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以交易为名的新型受贿方式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破坏。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