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石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石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处长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项目审核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投资项目,以委托理财名义向企业主索取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资金,承诺年收益率达20%。实际未进行任何投资,赃款被用于个人购置奢侈品及偿还债务。2024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石某名下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损失约8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招投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石某对指控事实全部认罪。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变相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