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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丁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5家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280万元。其通过暗示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办理进度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得赃款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查封丁某涉案房产2处,冻结银行账户3个。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被干扰,造成3家企业因违规操作被行政处罚,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整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以受贿罪判决丁某有期徒刑六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3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力边界,防范廉政风险对营商环境的侵蚀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