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朱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其表弟张某向审批科科长李某施加影响,违规加快该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朱某先后三次收受王某通过张某转交的现金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其女儿留学费用,7万元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2023年3月,因群众举报某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纪委监委对朱某启动调查,查明其通过斡旋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朱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部分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2022年度被通报批评,且造成相关企业违规获得资质后骗取政府补贴230万元的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部分犯罪事实,朱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