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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陈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违规干预评标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以'干股'形式赠送的股份,累计获利15万元。其中2022年5月在某开发区道路改造项目中,接受企业赠送的5%股权并分红5万元;2023年1月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获取某建材公司股份,非法获利10万元。案件线索源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经核查其无法说明大额财产来源。陈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存在偷工减料问题,造成公共财政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陈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非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凸显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对工程领域廉洁风险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干股形式谋取私利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