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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发展集团原董事长林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发展集团董事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审批项目提供帮助。其间,收受培训机构负责人赠送的境外上市公司期权200份,约定行权后按比例分成。经核查,涉案期权总面值达300万元,林某实际分得200万元。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通过调取金融账户流水、证券交易记录及企业账目,查明其通过期权交易非法获取利益的事实。林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多所中小学违规引入商业培训课程,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及市场公平受损,涉案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超过2000万元政府教育项目补贴。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要警惕期权类新型受贿方式,强化对教育领域国有资产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