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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袁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袁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行政审批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企业融资需求,以个人名义为相关企业担保贷款,以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收取'咨询费',累计收受王某、李某等6人现金共计126万元。其中2019年6月,袁某以亲属名义向某科技公司借款50万元,约定年利率24%并承诺'还款有保障',实际仅归还本金30万元,余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12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税务系统财务数据比对,确认其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情况。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68万元,但对剩余部分拒不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某省税务系统在2019年度多计企业税收优惠1800余万元,严重损害税收公平性,引发多起企业逃税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袁某构成受贿罪,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袁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126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以'借贷'形式掩盖受贿本质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