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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汪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汪某自2020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承诺对中标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项目后续关照,先后收受王某、李某等企业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及理财产品,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国企招标违规问题时发现汪某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汪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收受购物卡等行为拒不认罪。经查,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伪造资质文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导致某市政工程超支120万元。案发后汪某家属退缴全部赃款,但其在庭审中仍对关键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确认汪某受贿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贿赂罪量刑)、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尤其领导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对期权型受贿等新型腐败形式保持高压态势。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