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科级干部唐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道路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量、降低验收标准等方式为三家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项目竣工后,唐某接受承包商王某给予的期权承诺,约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购买其公司股份,实际获利约3.2万元。2023年8月,群众举报某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唐某收受期权的违法线索。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2.5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政道路因质量问题被勒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案件查实后,唐某所在单位已对其作出开除处分,相关工程承包商被暂停资质。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唐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退缴的2.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0.7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利用验收环节实施期权受贿的新型腐败手段,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