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级干部苏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开发商办理违规土地审批手续。2018年至2021年,苏某多次接受企业负责人王某邀请参与赌博活动,以'借款'名义收受王某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财物,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消费。经审计发现苏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查明其通过操纵土地出让程序帮助王某获取30亩工业用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余万元。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供述通过地下赌场收受好处费的具体过程。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导致多起违规建设项目滋生,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苏某无罪,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赌博资金流水和证人证言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警惕以赌博为名的新型腐败形态,严守土地管理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