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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国企原高管肖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肖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该企业获取政策扶持及资产处置优惠,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唆使企业负责人向多个政府部门人员行贿。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向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输送利益,7万元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分拆支付。2022年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账目异常,顺藤摸瓜锁定肖某及其关联企业。经调查,肖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细节。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超2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两年完成证据收集,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行贿手段干预正常改制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