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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韩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韩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执法检查、减免税审批等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具体手段为通过虚增检查项目、降低税务稽查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累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12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韩某涉嫌违规问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韩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在案件调查期间仍存在隐匿部分资金行为。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达37.8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监察委员会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调取银行流水、询问证人等程序,于2024年4月将韩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涉案赃款全部追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税务系统内部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