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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杜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杜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审核、中标企业确定等环节提供帮助。其通过事前约定事后收受方式,以"咨询费"名义索取供应商现金共12次,累计金额达18万元。审计部门在2022年专项审计中发现某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核查确认杜某存在受贿行为。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9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受贿次数。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调取招标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财政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更需加强审计监督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