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处长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王某曾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负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工作。2018年至202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中,通过虚构审核条件、违规批准税收优惠等手段,先后三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回扣共计12万元。涉案资金通过王某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流转,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用于其亲属投资理财。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税负异常降低线索,经核查锁定王某行贿行为,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王某的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15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后,经一审、二审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税务人员必须严守职业底线,审计监督在防范税收腐败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