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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科级干部肖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肖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教材采购、基建项目审批等事项中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先后向6家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索取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部分存入其亲属账户。2023年4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教育系统专项检查中发现肖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肖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教育专项资金被违规挪用,造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相关行贿人已受到党纪处分,涉案培训机构被暂停资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