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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副院长吕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6年至2021年,吕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通过其妻张某接受案件相关人员贿赂。张某以亲属名义代为收受涉案人员现金共计12万元,部分用于购买房产,部分存入吕某控制的境外账户。2022年某省审计厅在司法系统专项审计中发现吕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其存在受贿行为。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案件暴露出基层司法人员利用亲属账户掩盖腐败的隐蔽手段,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导致多起案件审理程序失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吕某受贿罪。吕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亲属关系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