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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谭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谭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办理资质审批、项目许可等事项中,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贿赂。其通过虚构审核条件、违规加快审批流程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谭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赔部分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导致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案件造成公共资源配置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多起企业违规操作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因证据链不完整被退回补充侦查。2023年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调取新证据并补充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六条违法所得没收规定;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条款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在经济往来中通过权力寻租获取非法利益,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