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曾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曾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合同份额,累计收受好处费4.8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开支。2023年3月,群众举报曾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审批文件等手段实施行贿。曾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损失逾12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曾某涉嫌单位行贿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