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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姜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职务的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在垃圾处理项目审批、环评报告审核等环节提供帮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姜某协助王某违规获取财政补贴资金共计420万元。涉案资金被姜某通过境外账户转移并用于购置 luxury 车辆及奢侈品。2022年8月,巡视巡察发现姜某违纪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姜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市垃圾处理项目未达标运行,造成周边水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年。姜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行贿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维护环境治理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