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中赵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赵某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擅自修改改制方案。其在未履行报批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决定将价值8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35万元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5万元。案发后,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企业改制进程受阻,引发职工集体信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赵某作为处级干部,长期在国企改制工作中存在越权决策现象,其行为严重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赵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中必须严格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