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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原副院长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向三家医疗器械供应商多次行贿。其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累计非法收受回扣款共计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2年6月,某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在核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时发现异常线索,经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发现周某在三年内累计向6名医药企业人员行贿,涉及采购项目12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逾200万元。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细节,但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医疗采购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行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多次行贿行为虽金额不大但严重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需依法严惩以维护医疗领域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